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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混煤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10-5-14 15:20:28 浏览次数:
 

  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2010~2011榨季生产用煤采购招标工作即将开始。有意投标者请于受理时间内报名参加。
  招标编号:CCcg2010-02
  投标日期:2010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
  一、对投标方的要求[需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
  2.煤炭经营运输许可证;
  3.法定部门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
  4.企业简介(企业规模、供货能力、设备及人员状况、销售业绩等);
  5.若法人代表不到投标现场,需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说明委托权限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内容:
  1.生产动力用混煤(靖远煤:发热量≥5800Kcal/kg、挥发份≥20%、全水份≤10%、灰份≤24%、硫≤0.8%;华亭煤:发热量≥5000Kcal/kg、挥发份≥20%、全水份≤10%、灰份≤24%、硫≤0.8%。结焦性四级以下,粒度≤50mm,外观具有良好光泽,无煤矸石等杂物。);
  2.采购数量:5000吨,实际采购量根据生产需要增减;
  3.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采购生产动力用混煤指定产区为靖远及华亭煤业集团生产,投标方依据国家煤质标准GB/T212-2001供应质量合格的混煤。投标书中必须详细描述煤炭产区、生产矿区,并出具煤质标准和法定部门出具的煤质检验报告;
  4.需方依据GB/T212-2001标准验收,需方根据中标方供煤情况不定期送检检测煤样,检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运输方式及运费:中标方按照需方要求铁路或汽车运输,运费由中标方承担;
  6.交货地点及方式:由中标方负责运到需方指定工厂(天水公司、陇南公司、秦安公司),分别报价,并在需方工厂内磅房称重核实数量并验收质量;
  7.当中标方收到需方的批次订购通知单后,保证七日内将货物运送到需方指定工厂(天水公司、陇南公司、秦安公司),当批次订单量较大时,可适时延长完成供货时间,以保障需方的生产需要;
  8.在供货期内,如遇雨天中标方必需中断供货,以防止水份超标;
  9. 中标方在使用运输车辆时,必须选用自卸型翻斗车,若遇特殊情况使用其它车辆运输的,卸车费由中标方承担;
  10. 中标方根据需方的需要,及时向需方煤票开具17%增值税发票及5.85%运输发票;
  11.投标方向需方指定工厂的到厂价(煤价+运费),在保证煤质的基础上,需方选用具备长期供货能力、报价与市场价格相比较,价格最合理的作为中标方。
  三、结算方式:
  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分阶段付清全部货款,以电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
  四、违约责任:
  1.当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必须保障所供混煤的质量与数量,若需方在混煤使用过程中发生因混煤质量及送货不及时等原因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损失;
  2.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裁定。
                                   联系人:宋  健    
                                   电 话:0938-2690991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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